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现
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并且,我们
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梦晖先生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安吉观
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其 4.13%出资份额;上市公司
董事沈凤祥之子沈赟宾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手安吉观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其 18.043%的出资份额。沈梦晖、沈凤祥为公司关联方,故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
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进行回避。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牟介刚:
曲久辉:
邵少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