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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巧灵先生、黄巧龙先生、张娴女士、张建坤先生、黄鸿鸣先生、商玲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兰克先生、刘树浙先生、俞勤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兰克、何思源、俞勤宜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