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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及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
次为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沃森”)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玉溪沃森拟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拟向招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授信及贷款
期限均为1年。公司以信用保证方式为玉溪沃森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同时,由玉溪沃森为公司该
担保事项以信用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与公司的担保金额、
期限等保持一致。
    我们认为:玉溪沃森此次向红塔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有
利于促进玉溪沃森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玉溪
沃森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
力,本次担保由玉溪沃森以信用保证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可
控。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信用保证方式为玉溪
沃森向红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以及向招商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万宗举、纳超洪、黄伟民
                                                         2018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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