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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
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核了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本次签署《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本次交易方
案及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
投资基金为君南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48.92%),故君南投资为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签署增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本次增资定价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协
商后确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过
程和结果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签署增资协议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解决了
玉溪沃森近期发展所需的资金,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促进玉溪沃森及公司
的更快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关于签署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宗举、纳超洪、黄伟民
                                             2017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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