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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1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7年4月19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17年5月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
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A座17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 676,661,60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4.0123%。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 人,代表股份
229,534,0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2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676,474,10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4.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22%。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6,649,6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3%;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22,0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7%;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万宗举先生、纳超洪先生、黄伟民先生以及 2016 年内任期届
满离任独立董事朱锦余先生、邓志民先生作了《2016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6,649,6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3%;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22,0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7%;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6,649,6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3%;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22,0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7%;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6,658,0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7%;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30,4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3%;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76,658,0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7%;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30,4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3%;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56,8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9%;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29,2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1%;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58,0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7%;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30,4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3%;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玉溪沃森疫苗产业园三期工程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56,8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9%;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29,2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1%;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56,8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9%;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29,2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1%;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56,8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9%;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29,2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1%;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56,80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9%;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3%;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529,28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1%;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7%;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樊宏先生、张建生先生、黄镇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樊宏先生获得赞成票 676,597,108 票,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7%,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29,469,58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0%。
    表决结果:当选。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生先生获得赞成票 676,589,608 票,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6%,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29,462,08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3%。
    表决结果:当选。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镇先生获得赞成票 676,595,908 票,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9%,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29,468,38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8%。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董事的简历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名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啸中先生、李霞女士出席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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