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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解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解除合同的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05)。公
告主要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导电力”或“乙方”)与攸县杨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包方”、“甲方”)签署了《攸县洪家洲、杨木港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 总承包合同》”或“合同”),合同总
金额暂定 22,000 万元人民币。
    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和
手续,致使甲乙双方合作条件不成就,为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中导电力与攸县杨木
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关于“攸县洪家洲、杨木港光伏
扶贫发电项目”解除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合同协议书》”),
一致同意解除上述《EPC 总承包合同》。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签订本《解除合同协议书》之日起,上述《EPC 总承包合
同》及其附属协议全部解除,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全部终止,除《解
除合同协议书》约定事项外,无其他权利义务要求和任何纠纷,双方
就本次合同解除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解除合同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前取得工程项目
建设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手续,致使双方合作条件不成就。公司为了控
制经营风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
除攸县洪家洲、杨木港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终止执行
攸县洪家洲、杨木港光伏扶贫(40MWp)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截止目前,公司仅投入少量人力、物力成本对该项目进行了前期准备
工作,终止本次日常经营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截止目前,公司未针对该项目进行收入确认,不会对以前年
度的财务数据造成影响。
    3、本次合同解除公司无诉讼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合同的解除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对公司主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终止本次重大合同不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并做
好重大项目执行的风险防控,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与攸县杨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
合同的解除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导电力与攸县杨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
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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