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09:30在苏州工业园区
和顺路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
月29日上午09:30;(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7年12
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2017
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姚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
117,785,2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157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有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7,78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6.1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785,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熠文、卜浩
3、结论性意见:和顺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
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益友证和顺字(2017)第7号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