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董事长程毅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84 号
程毅:
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股权代持协议
你曾于2009年9月与自然人余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余顷以每股4.5元价格购买你所持有的100万股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程科技”)股票(后经权益分派已增至500万股),余顷购买上述股票后仍由你代持。你在晓程科技《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2010年至2018年期间均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与代持信息。
二、超比例减持股份
晓程科技于2019年7月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2019年7月1日你通过司法扣划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596万股晓程科技股票,占晓程科技总股本比例为5.83%。你在累计减持晓程科技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
第3.1.5条、第11.8.1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第11.8.1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