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6%)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23,319,940.63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8,169,290.74 元的12.39%。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23,319,940.63元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23,319,940.63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