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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7日以及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含12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166,6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0.76%;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石家庄湘江道251号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孟利利 皇甫晓飞电话:0311-85323900传真:0311-85329383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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