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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8 年 5 月 22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8,999,51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 人,代表
股份 58,982,2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股份 17,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5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玉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董事范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 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9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74.9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9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74.9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三)通过《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8,9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74.9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四)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9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74.9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五)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9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74.9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58,9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74.9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七)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9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74.9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八)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44,395,344 元增加至
551,032,550 元。因此,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 58,9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74.95%;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5.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孙丽珠律师、赵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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