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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5%;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荣强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8%。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提交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在原减持计划截止时间
2018 年 2 月 27 日前,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没有实施上述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
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终止股票减持计划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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