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经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5:00—2018年1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3楼大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无线充电业务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本次所有事项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告编号:2018-049、2018-050)。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 | ? |
以下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3.00 | 审议《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无线充电业务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8:30-11:30、13:00-17:00)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2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11月6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2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联系人:杜敏、卢信
联系电话:0755-36615880-8811联系传真:0755-8656171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杜敏、卢信联系电话:0755-36615880-8811联系传真:0755-86561715联系邮箱:ir@sz-sunway.com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2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办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1、《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1、投票代码:3651362、投票简称:信维投票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 | ? |
以下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3.00 | 审议《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无线充电业务的议案》 | ? |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他注意事项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 | ? | |||
以下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3.00 | 审议《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无线充电业务的议案》 | ? |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