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19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江苏华宇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江苏华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