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0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1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0,000,000.00 元。2016年9月2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7000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核验。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柔性OLED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 | 156,500.00 |
2 | USB3.1 Type-C连接器扩产项目 | 84,000.00 |
3 |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 54,5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 |
合 计 | 345,000.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行业发展及供需情况,审慎、稳健地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投入的募投项目柔性OLED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结余资金合计为154,461.50万元,其中结余资金人民币103,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2018年10月31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总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 | 使用比例 | 补流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柔性OLED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 | 156,500.00 | 2,038.50 | 1.30% | 103,500.00 | 54,663.13 |
2 | USB3.1Type-C连接器扩产项目 | 84,000.00 | 3,086.07 | 3.67% | - | 84,055.99 |
3 |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 54,500.00 | 31,355.61 | 57.53% | - | 24,261.53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100.00% | - | - |
合计 | 345,000.00 | 86,480.18 | 25.07% | 103,500.00 | 162,980.65 |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USB3.1Type-C连接器扩产项目 | 2020年12月 |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 2020年12月 |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因原拟投资的募投项目的市场、行业及客户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公司2017年经营亏损,且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间的投资项目业绩亦不及预期,使得公司更加审慎的对待项目投资,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抓住通信行业5G的发展契机,加大主营通信业务的投资及资源配置优化,全面提升面向5G射频产品的生产能力。
五、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审议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文件,与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对照,并对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大富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大富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七、 备查文件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4.《长城证券关于大富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