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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的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18-2020 年),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保持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在充分尊重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未来
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
(二)分配周期: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分配比例: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最近
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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