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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参与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
               参与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策”或“甲方”)拟与浙
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 或“乙方”)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拟共同成立杭州伊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名称以最终双方商定并经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称“基金管理公司”),
并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西溪影视国际小镇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名称
以最终双方商定并经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称“目标基金”), 基金目标总规模
100 亿元人民币(暂定),首期 10-20 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
参与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
属的协议为框架协议,为确保项目后续具体事宜地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董事会授
权总裁就该事项所涉各具体事宜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
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公元大厦北楼 1001 室
    注册资本:7219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陈越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事进出口业
务。
    关联关系说明:浙商创投及其关联人、关联公司与华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伊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名称以最终双方商定并经
工商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 51%。
    公司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由双方共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一名执行董事,为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华策方委派。
    基金管理公司为目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受托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将在成
立后尽快完成备案程序。
    四、设立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西溪影视国际小镇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名称以最终
双方商定并经工商核准为准)
    2、基金目标规模:总规模 100 亿元人民币(暂定)。首期 10-20 亿,具体
双方可进一步协商,以最终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后续资金募集由双方共同
进行,乙方发挥其募资优势,负责主要募集,甲方全力配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预计首期出资不超过 1 亿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在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确定。
    2、基金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期设立 1-3 家基金。
    3、基金存续期:5+2 年,原则上基金成立前五年为投资期,之后两年为退
出期。
    4、基金投向:
    1)Pre-A 轮/A 轮:内容上游方向。
    2)B 轮:有较大增长潜力的内容公司或拥有清晰商业模式的科技型公司。
    3)C 轮:内容上游方向、有较大增长潜力的内容公司及泛娱乐及内容变现
方向。
    5、目标基金管理:基金由双方通过合资公司管理。双方按市场化、科学化
的原则制定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基金风险管理机制及收益分配制度。同时在今
后的管理实践中,为吸引优质投资方和职业经理人团队,开放和预留双方一致认
可的股权比例。
    6、投资标的选择:双方均有推荐投资标的的权利,根据目标基金管理的规
范流程进行决策并投资。
    7、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目标基金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投委
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由华策委派,两名由浙商创投委派,双方共同聘任
一位外部专家担任投委会委员,负责项目专业性把关,所有目标基金对外的投资,
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同意方可通过。
    8、基金管理费:实缴 2%/年,由合资公司负责收取。
    9、退出机制:项目退出的主要方式为促成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在二
级市场变现或并购退出。合资公司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首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其次应顾及被投资企业的稳定及长远发展,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如
预先设定的 IPO 退出机制无法实现(例如:被投资企业未能按照预定计划上市),
合资公司将拟订其他退出方案(包括:继续延期至 IPO 退出;其他股东回购;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投资人直接派发股票;协议转让给其他机构或者投资基
金;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或者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让等等),并提交投资决策
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项目退出变现后两个月内进行收益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管理、运
营管理经验和战略资源,遴选投资项目,配置相关资源,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
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和退出渠道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
关的投资,配合实验区及影视小镇影视产业投融资及配套服务平台,通过股权投
资整合行业资源、搭建产业平台,孵化优质企业,打造影视产业的生态圈。
    本次投资也有助于公司接触到更多的优质企业和具备发展潜力成长性企业,
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战略资源以及整合优质资源的空间,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
围、投资布局、盈利渠道,并通过专业团队运营提高投资效率,提升公司的行业
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属的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
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标基金及管理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因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
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和基金亏损的
风险。公司对上述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确保
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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