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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简式权益变动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策影视
股票代码:3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17 号楼二层 A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17 号楼二层 A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已经浙江华策影
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5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一、持股目的 ............................................................................................................ 6
 二、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 7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7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 7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8
 五、转让限制 ............................................................................................................ 8
 六、权利限制 ............................................................................................................ 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
 排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华策影视、上市公司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指华策影视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等 5 家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
开发行
                          为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华策影
本报告书             指
                          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拟认购华策影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4,644,808 股股份的行为
                          指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华策影
定价基准日           指
                          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
发行日               指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A 股证券
                          账户之日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策影视于 2014 年 10 月 8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指
认购协议》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17 号楼二层 A2
    法定代表人:王湛
    注册资本:122,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6914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利用 www.skycn.com(www.skycn.net)
网站发布网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
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01 月 20 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至:2006 年 6 月 6 日至 2026 年 06 月 05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 11010878996771X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刘计平持股 80%、张雅珠持股 20%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17 号楼二层 A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居留权
    王湛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北京市          无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华策影视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华策影
视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同,希望能分享华策影视成长的收益。
二、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华策影视的股份。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华策
影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36,350,41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若华策影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华策影视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652,871,7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5
年 5 月 4 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数相应调整为
54,644,808 股。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华策影视 54,644,80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华策影视总股本的 5.01%。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华策影
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7.51 元/股,不低于华策影视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华策影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4 日华策影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格相应调整为 18.30 元/股。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
华策影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华策影视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华策
影视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机构将向信息披露义务发出《缴款通知书》,列
明收款银行账户、缴款时限等信息,且缴款时限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支付认购款。
四、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华策影视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获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9 月 21 日华策影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3 号),核准华策影视自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09,289,617 股新股。
    华策影视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
的议案》,并获 201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15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转让限制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
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六、权利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策影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策影视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华策影视之间没有其他重大
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华策影视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策影视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与华策影视签署的《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 湛
                                               日期:2015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                        浙江省杭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州市
股票简称                     华策影视               股票代码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
                             限公司                 册地
                             增加 
                             减少 □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       0股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      54,644,808 股
比例                         变动比例:     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        否   □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不适用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      否   □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不适用
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 湛
                                               日期:2015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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