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经事后审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各议案表决结果中的表决对象表述 有误,正确表述为“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原公告中将以上内容均表述为“占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现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正,相关更正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更正后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 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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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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