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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9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共计9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386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认为: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

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定价公允。

评估报告对本次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补偿义务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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