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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出售英唐电气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年2月公司出售深圳市英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电气”)100%股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韦克非先生以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1,250万元为作价依据出售英唐电气100%股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在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韦克非先生受让英唐电气100%股权支付的转让款1,250万元,实为关联方郑汉辉先生(公司前任董事,于2015年12月离职)转给韦克非先生,郑汉辉先生为英唐电气100%股份的实际承接方。

经核实相关情况,在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获知上述该信息,导致该交易仅按一般交易处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鉴于该交易经过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2月16日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16]第1004 号”《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深圳市英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出售英唐电气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出售润唐电器100%股权、赣州英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2014年9月公司出售深圳市润唐智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唐电器”)100%股权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润唐电

器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郑汉辉先生以参考资产评估值人民币5,500万元为作价依据出售了润唐智能100%股权。

2014年12月,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赣州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郑汉辉通过润唐电器以参考资产评估值人民币11,200万元价格受让赣州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英唐”)100%股权。

2018年11月,深圳证监局在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受让方历史资金流水异常,公司董事长胡庆周、股东古远东也参与了上述润唐电器以及赣州英唐的股份转让事项。在股份转让交易发生以及后续资金转让时,公司未能获知该信息,导致该交易虽然按照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但未完整披露交易对象,造成信息披露不完整。经向上述三位问询核实,赣州英唐、润唐电器作为上市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由郑汉辉先生负责规划、筹建。上述公司经营不善需剥离时,胡庆周、古远东与郑汉辉协商决定共同承担,由郑汉辉一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承接,而实质上是由胡庆周及郑汉辉承接上述公司股权,古远东给予资金支持。

鉴于上述两笔交易经过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即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9月5日出具的“元正评报字[2014]第125号”《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润唐智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7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624号”《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赣州市英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出售润唐电器100%股权、赣州英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避免日后再次发生上述类似事项,我们认为:公司需加强公司董监高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深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认识理解,熟悉关联交易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开展公司规范运作专项培训,通过持续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学习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信息披露流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 杰 吴 波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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