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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
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英唐
智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为重孙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重孙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重孙公司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公司重孙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合创泰”)获得代理产品更高的授信额度与更长的账期,从而更好地开展业务,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拟为联合创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
中,公司为联合创泰向 KANGDEXIN(SINGAPORE)PTE.LTD.(康得新(新加坡)有
限公司)(担保金额 1 亿美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
控股有限公司为联合创泰向 VIEWGREAT LIMITED(景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50
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
相关事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重孙公司,联合创泰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
项是为使联合创泰获得代理产品更高的授信额度与更长的账期,从而更好地开展
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
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陈俊发            吴   波          王成义
                                                      2017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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