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股份
公司”)对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46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
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 3 位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22 元,股款计人民币 455,5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总额 10,880,000.00(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4,620,000.00 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对新国都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 A 验字(2017)
00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444,62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641,385.12
减:累计使用 445,166,941.6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94,443.52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由 200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 2013 年 7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
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的 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含利息)
类型
北京银行
深圳市新国都技
深圳南山 20000031544300018624321 活期 94,443.52
术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总计 94,443.52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462.00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516.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516.69
是否已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1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期(1 月 截止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目(含部分变 募集资金承 资总额 月-3 月)投 计投入金额 资 进 度 (3) = 定可使用状 -3 月)实现的 末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更) 诺投资总额 (1) 入金额 (2) (2)/(1) 态日期 效益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收购公信诚丰
100%股权项目 否 44,462.00 44,516.69 100.12% 2016-8-15 1,234.51 10,317.99 否 否
44,462.00 44,516.69 100.12% 1,234.51 10,317.99
合计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350,000,000 元先行用于支付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
003808 号《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 2、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
目先期投入及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50,000,000 元,并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从募集户将预先投入自筹资
换情况 金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完成置换(公告 2017-118)。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46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项目实施出现募 份有限公司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 3 位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集资金结余的金 民币 18.22 元,股款共计人民币 455,5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 10,880,000 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444,620,000 元,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募
额及原因 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 641,385.12 元,累计支出 445,166,941.60 元,结余 94,443.52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