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 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18 年 2 月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 监事对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
新国都: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3-2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