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7 日 14: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分别为:梅培培、张金燕、钱瑜。董事会
秘书宋菁、证券事务代表方媛列席了会议。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梅培培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签署<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后续合作,增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的原则,公司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陈文辉、钟桂珍、
邱玲及其核心管理人员江勇拟签署《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该交易事项的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及
支付期限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关于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