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劲松大厦 17A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8 人,刘
祥、江汉、韦余红、汪洋、何佳、贾巍、蔡艳红、陈京琳均为现场出席,其中,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人数 2 人,为董事汪洋先生、独立董事陈京琳先生。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
5 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宋菁
监事会:梅培培、张金燕、钱瑜
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签署<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后续合作,增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的原则,公司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陈文辉、钟桂珍、
邱玲及其核心管理人员江勇拟签署《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该交易事项的第三期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及
支付期限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关于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