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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7,92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
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
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满足,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自主行
权共4,677,92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535元。
   一、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 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9日;
     3.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共计136人,行权价格为每股7.535元,本次可行权
     数量为4,677,920份。
     4.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分3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 1 个行权期                                               2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 2 个行权期                                               4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 3 个行权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2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4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深圳
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4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 人调整为 152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 646.34 万份
调整为 622.84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 20 万份不变。
    2014年7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欧
阳伟权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登记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
整为151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告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15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21.64万份股票期权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国 JLC1,期权代码:036143。
    2015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015年1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注
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已获授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6,077,400 份。
    2015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部
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部分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对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及预留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015年3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公
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5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完成的公告》。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的议案》。
    2015年5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公告》。
    2015年6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注
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
告》,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注
销部分离职人员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时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6,053,400份调整为12,106,80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2,106,800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00,000份。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由15.22元调整为7.585元。
    2015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公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期行权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从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5
月9日止, 第一个可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145人,可行权数量2,421,360份,
行权价格7.585元。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
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
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公司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9,618,240 份。
    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20日
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公告》,同
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4,809,12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585元。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585元调
整为7.535元。
    2016年6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9日止,可行权数
量共计4,809,120份。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李
小泉、孙翀、雷平、付佳德、黄栩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
对以上五人已获授股票期权131,2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201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尚处于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7,920份。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
于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28)。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
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1、本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归属于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3年、2012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6,361.41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万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5,839.30万元,股票期权等待期内2016年归属于上
得为负;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3,902.17万元及
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9,473.78万元, 扣除2016年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
为计算依据。                   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影响后的净利润为8,273.59
                               万元,均高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2、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的公司业绩 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条件                           益后的净利润为4,488.51万元,2016年公司扣除非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相 9,473.78万元,扣除2016年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
对于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影响后的净利润为8,273.59万
于30%;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元,相比2013年增长为84.33%,满足行权条件。2016
益率不低于6.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影响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6.11%,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6%,满足行权
                               条件。
3、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被激励 136名激励对象2016年度考核结果合格,满足行权
对象在申请行权的前一个会计年   条件。
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并符合公司相
关绩效管理规定时才能进行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已满足,
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三、 可行权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一)       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股票。
    (二)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占本次授予股
                              第三个行权期可                  占公司最新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总数的
                              行权的数量(份)                股本的比例
                                               比例
1     童卫东    副总经理      120,000          40%            0.051%
2     汪洋      副总经理      120,000          40%            0.051%
3     韦余红    副总经理      120,000          40%            0.051%
4     赵辉      财务总监      96,000           40%            0.041%
5     李艳芳    董事会秘书    80,000           40%            0.034%
6     姚骏      副总经理      96,000           40%            0.041%
    公司经营决策层小计        632,000          40%            0.269%
                中层管理人                                    1.629%
第二类人员                 3,835,680          40%
                员共103人
                核心骨干员                                    0.089%
第三类人员                 210,240            40%
                工共27人
    合计136人          4,677,920          40%             1.986%
    (三)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535元/股。
    (四)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从
    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9日止。
    (五)       可行权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
    按《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8月)》的规
    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已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我们一致同意13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
权。
   五、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13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 4,677,920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
   六、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行权安排符合
《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及获授本次
股票期权的13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行权的条件,可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具
体行权时间尚需遵守可行权日的相关规定。
   七、 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汪洋先生于2016年9月8日
卖出公司股票178,424股,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韦余红于2016年9月7日卖出公司
股票270,000股,高级管理人员赵辉于2016年9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270,000股。除
此之外,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监事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八、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
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十一、 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3,524.81272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467.792万股计467.792万元, 资本公积增加
3,057.02072万元,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
   十二、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
    3.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实意见;
    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实意见;
    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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