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向公司分配利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参股子公司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石大岩”)董事会决议,决议同 意按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分配人民币 53,770,000.00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嘉石大岩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 57,388,907.07 元,现嘉石大岩拟向全体股东按股东持股比例现金分配人 民币 53,770,000.00 元。公司持有嘉石大岩 25%股权,故嘉石大岩拟向公司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 13,442,500.00 元。 公司此次收到嘉石大岩的现金分红对公司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没有影响,具体 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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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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