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2017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