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已经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劲松大厦 17A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8 人,其
中刘祥、江汉、韦余红、汪洋、何佳、贾巍、蔡艳红为现场出席,陈京琳以通
讯方式出席。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
5 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李艳芳
监事会:李林杰、栾承岚、杨星
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二次修订)的公告》。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
议决议》
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调整(二次修订)的独立意见》
5.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