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已经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劲松大厦 17A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8 人,分
别是刘祥、江汉、韦余红、汪洋、陈京琳、蔡艳红、何佳、贾巍。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
6 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李艳芳
监事会:李林杰、栾承岚、杨星
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会议记录人:刘佳佳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协调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2015 年 8 月)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章程修订对照表(2016 年 11 月)》及《公司章程》(2016 年 11 月)。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