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 14: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分别为:李林杰、栾承岚、杨星。
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林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一. 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支付”)
及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技术”)因业务需要拟共同出资 100
巴西雷亚尔设立巴西子公司。新国都支付以自有资金出资 99 巴西雷亚尔,占注
册资本的 99%;易联技术以自有资金出资 1 巴西雷亚尔,占注册资本的 1%。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
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