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9月8日接到公司股东刘亚先生关于办理完成本公司股权质押解除手续的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6年4月22日,刘亚先生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公司5,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质权
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
的《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2016年9月8日,刘亚先生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证券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
5,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完成质押解除。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60,000股,占公司8
月31日总股本的3.93%。刘亚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杨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660,000股, 占公司8月31日总股本的8.78%。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刘亚先生与其一致
行动人杨艳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合计5,000,000股,占公司8月31日总股本的
2.12%。
二、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