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2016 年 一季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 对本次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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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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