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及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事
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