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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11-20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
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增资
2,866.74 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中正注册资本将由 3,133.26 万元增为 6,000
万元。
   经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
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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