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监事杨
星先生的通知,杨星先生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姓名 职务 买入时间 前持有公 后持有公
数量(股)
司股份数 司股份数
杨星 监事 2015 年 8 月 26 日 0 2,000 2,000
合计 0 2,000 2,000
一、 公司管理层增持计划及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择
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6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由上述人员
自筹取得。
计划增持 增持前持有公
姓名 职务
股票市值 司股份比例
刘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不超过 2,000 万元 32.9580%
江汉 副总经理 不超过 100 万元 10.9971%
汪洋 副总经理 不超过 100 万元 0.4978%
韦余红 副总经理 不超过 100 万元 0.4978%
赵辉 财务总监 不超过 100 万元 0.4945%
童卫东 副总经理 不超过 100 万元 0.0273%
李艳芳 董事会秘书 不超过 100 万元 0.0243%
李林杰 监事会主席 不超过 60 万元 0.5887%
栾承岚 监事 不超过 60 万元 0.9406%
杨星 职工监事 不超过 60 万元 0.0000%
姚骏 助理总裁 不超过 60 万元 0.0251%
朱文罡 总监 不超过 60 万元 0.0022%
乔胜 总监 不超过 60 万元 0.0251%
合计 不超过 2,960 万元 47.0784%
二、 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 增持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祥先生及公司管理层人员就本次增持承诺:在增持
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