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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9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
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29 日 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
17A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29日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
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 股 份 64,523,74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14,300,000 股 的
56.451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4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300,000
股的56.399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58,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4%。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刘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举
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同 意 64,523,7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63,7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
石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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