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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5-03-3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5]00390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7-8
       资产负债表                               9-10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4
       财务报表附注                            15-81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15]003904 号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国都技术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新国都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
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
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审字[2015]003904 号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
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国都技术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国都技术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新国都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技术”),于 2001 年 7 月 31 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
立,由刘祥、刘亚和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刘祥出资人民币 120.00 万元,出资比例 40.00%;刘亚出资人民币 90.00 万元,出
资比例 30.00%;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90.00 万元,出资比例 30.00%。本
次出资业经深圳市远东会计师事务所深远东验字[2001]第 347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领取注册号
为 44030120708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 年 12 月 12 日经股东会决议,刘亚将其持有的新国都技术 30.00%的股权转让给刘祥,
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为:刘祥占注册资本的 70.00%;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
本的 30.00%。并于 2002 年 1 月 28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2004 年 5 月 21 日经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 万元,全部由股东深圳市
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入,增资后新国都技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其中:深
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86.00%;刘祥占注册资本的 14.00%。并于 2004 年
5 月 31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长验字(2004)
第 1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 12 月 13 日经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全部由未分配利
润转增,增资后新国都技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其中: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86.00%;刘祥占注册资本的 14.00%。并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办理了工商
变更手续,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华验字[2007]15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08 年 3 月 10 日股东会通过了同意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国都技术
的 86.00%的股权以人民币 4,449.6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祥、刘亚、江汉、李俊、徐兴春、栾
承岚、李林杰、陈希芬、徐金芳、韦余红、赵辉、汪洋、聂淼 13 位自然人的决议,转让后深圳
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新国都技术的股份。并于 2008 年 3 月 24 日办理了工商变
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国都技术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刘祥                                                      2,115                      52.875%
刘亚                                                        705                      17.625%
江汉                                                        705                      17.625%
赵辉                                                         40                       1.000%
韦余红                                                       40                       1.000%
徐兴春                                                       60                       1.500%
汪洋                                                         40                       1.000%
徐金芳                                                       40                       1.000%
李俊                                                         60                       1.500%
陈希芬                                                       50                       1.250%
聂淼                                                         35                       0.875%
栾承岚                                                       60                       1.500%
李林杰                                                       50                       1.250%
                合计                                      4,000                         100%
       根据 2008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及其决议、2008 年 4 月 8 日签
订的发起人协议规定,新国都技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止 2008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59,860,459.32 元中的 4,000.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股本
总额 4,000 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本次变更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
师事务所深华验字[2008]35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8 年 4 月 25 日,新国都技术取得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44030110307477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 年 7 月,本公司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签订了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合同,办理
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
       根据本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75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深圳市创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林
耐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衍军、陈新华、里维
宁、王凌海、许芹、李妍 11 位新股东以人民币 5,002.50 万元全部认购,其中人民币 750.0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4,252.50 万元作为本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本为人民币 4,750.00 万元。该增资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深华验字[2008]74 号验资
报告验证。并于 2008 年 7 月 18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2009 年 6 月 5 日,上海林耐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684%的股权全部
转让给自然人张燕民,并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股权变更
的备案手续。
    2009 年 6 月 22 日,深圳市长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105%的股权
全部转让给自然人王巍,并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股权变
更的备案手续。
    2009 年 7 月 15 日,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建设”)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转
让其持有本公司 120 万股股份的决议,同意以不低于评估价格转让上述股权,并按照国有产权
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转让流程,呈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
团”)审批。根据 2009 年 8 月 10 日《首创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09 年第 12 次会议),
首创集团同意首创建设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初始投资额。北京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8 月 26 日做出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批准了首创建设股
份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意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
天健国众联评报字【2009】第 T-10801 号《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新国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5263%国有股权权益价值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本公司股权转
让项目有效。
    根据上述批复,首创建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2009 年
9 月 27 日,首创建设与湖南瑞驰丰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钟可颐、谢建龙、黄健生、欧阳
伟强等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将其所持有的 120 万股本公司股份,作价 900.00 万元转让给上
述五方,转让价格高于评估价值 484.02 万元。其中,湖南瑞驰丰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
20 万股,钟可颐受让 10 万股,谢建龙受让 50 万股,黄健生、欧阳伟强各受让 20 万股。上述
股权变更及过户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完成。
    2009 年 9 月 30 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机构,
就本公司股份转让后的股东情况向本公司出具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至此,本公
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刘祥                                                       2,115                 44.5263%
 刘亚                                                         705                 14.8421%
 江汉                                                         705                 14.8421%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                  3.3684%
 王巍                                                         100                  2.1053%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张燕民                                                        80                  1.6842%
 李俊                                                          60                  1.2632%
 栾承岚                                                        60                  1.2632%
 徐兴春                                                        60                  1.2632%
 蔡衍军                                                        50                  1.0526%
 王凌海                                                        50                  1.0526%
 谢建龙                                                        50                  1.0526%
 陈新华                                                        50                  1.0526%
 李林杰                                                        50                  1.0526%
 里维宁                                                        50                  1.0526%
 陈希芬                                                        50                  1.0526%
 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                  0.8421%
 赵辉                                                          40                  0.8421%
 韦余红                                                        40                  0.8421%
 汪洋                                                          40                  0.8421%
 徐金芳                                                        40                  0.8421%
 聂淼                                                          35                  0.7368%
 许芹                                                          30                  0.6316%
 李妍                                                          20                  0.4211%
 湖南瑞驰丰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0.4211%
 欧阳伟强                                                      20                  0.4211%
 黄健生                                                        20                  0.4211%
 钟可颐                                                        10                  0.2105%
                   合计                                     4,750                     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9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3.33 元。截至 2010 年 10 月 13 日止,
共募集资金 69,3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945,065.67 元,募集资金净额 646,334,934.33
元,本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 号”
验资报告验证。
    经本公司 2011 年 4 月 21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原有的 6,350 万股为基础,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
增 5,080.00 万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430 万股。
    (二)行业性质
    本公司属电子设备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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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三)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POS 机)、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
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租赁及服务(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不含生产);互联网信息业
务。
       (四)主要产品、劳务
       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POS)机的生产和销售,提供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POS)机租赁劳务。
       (五)公司基本架构
       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设立行业客户部、产品管理部、计划财务中心、制造中心、客服中心、营销中心、市场部、证
券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研发中心等职能部门。
       (六)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4 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范围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                         软件技术开发与                软件技术开发与销售,软件
                      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                    11,000万元
 公司*1                                     销售                          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
                                                                          软件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
                                                                          咨询和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                         软件技术开发与                成;投资咨询服务;计算机
                      全资子公司   南京市                     1,300万元
 限公司*2                                   销售                          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技
                                                                          术服务。
                                                                          计算机软件、智能设备的研
                                            计算机软件、智
 广州市新国都信息科                                                       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
                      全资子公司   广州市   能设备的研究、      300万元
 技有限公司*3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开发、销售
                                                                          技术服务。
                                                                          电子产品及计算机产品的开
                                            电子产品及计算                发、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
 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
                      控股子公司   苏州市   机产品的开发、   40,806万元   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技术
 有限公司*4
                                            销售                          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统集成;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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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表决权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   是否
          子公司名称(全称)           持股比例             期末实际出资额
                                                     比例                        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合并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1                100%       100%          11,000万元                    ---       是
 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2              100%       100%           1,300万元                    ---       是
 广州市新国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          100%       100%             300万元                    ---       是
 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           94.60%     94.60%         39,306万元                    ---       是
       续: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
                                                                                     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
                                                                  少数股东权益中
                          企业      组织机构                                         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
 子公司名称(全称)                               少数股东权益    用于冲减少数股
                          类型        代码                                           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东损益的金额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
                                                                                             的余额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
                       有限公司    67004405-3               ---                ---                        ---
 限公司*1
 南京市新国都技术
                       有限公司    68672193-6               ---                ---                        ---
 有限公司*2
 广州市新国都信息
                       有限公司    68934614-X               ---                ---                        ---
 科技有限公司*3
 苏州新国都电子技
                       有限公司    58105574-6     2,923,212.55                 ---                        ---
 术有限公司*4
       *1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技术”)原名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由本公司 2007
年 11 月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投资比例 100%。该出资业经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深恒平所(内)验字[2007]16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24 日以货币资金向易联技术增资 950.00 万元,此次增资业经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
所深恒平所(内)验字[2009]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 2009 年 3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本公司
对易联技术投资额为 1,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
    本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 日以货币资金向易联技术增资 10,000.00 万元,此次增资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验字[2011]1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易联技术投资额为 11,000.00 万
元,持股比例 100%。
       2011 年 5 月 19 日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国都公司”)由本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15 日出资 300.00
万元设立,投资比例 100%,该出资业经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正内资验(2009)5-024 号验资报告验
证。
       本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以货币资金向南京新国都公司增资 1,000.00 万元,此次增资业经江苏鼎信会
计师事务所苏鼎验(2009)196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 2009 年 6 月 17 日完成工商变更,此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
对南京新国都公司投资额为 1,30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
    *3 广州市新国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国都公司”)由本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7 日出资 300.00
万元设立,投资比例 100%,该出资业经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会验字(2009)第 X044 号验资报告验
证。
       *4 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国都公司”)由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与苏州君宝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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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本公司首期出资 2,700
万元,持股比例 90.00%,该出资业经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苏鼎验(2011)303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第二期出资 10,800.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3,800.00 万元,该出资业经昆山公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公信验字[2012]第 19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5 月 21 日苏州新国都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27,806.00 万元,所增注册资本 12,806.00 万元全部由本公司认缴,本次增资后,苏州新国都公司累计实收资
本为人民币 26,606.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26,306.00 万元,该增资业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昆公信验字[2012]第 3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 年 1 月 3 日董事会决议,同意苏州新国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7,806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40,806
万元,2014 年 2 月 26 日本公司出资 13,000 万元,该出资业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公信验字[2014]
第 02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后苏州新国都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9,606.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人民币 39,306.00 万元。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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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
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个别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
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
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
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
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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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在合并合同
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
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商誉。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
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
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
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
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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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
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
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
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
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
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
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
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
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七)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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