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的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具体内容
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4,000 万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 年 5 月 24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
计入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
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5%。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