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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7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应
小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项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秀兰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审核,我们认为:
    1、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中,吴明厅先生于2015年11月18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于2016年12月15日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吴明厅先生是
公司创始人和领导人,从2000年公司创立起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从2008年公司
改制起任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创立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吴
明厅先生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负有举足轻重的责任和作用,从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利益考虑,我们同意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担任公司总经理不会影
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徐秀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3、经了解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应小勇生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项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秀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
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蔚松____________________
崔皓丹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晓屏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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