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于2018
年2月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后,经全体董事
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当日下午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无委托出席的董事,
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明厅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吴明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相同。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战略委员会 吴明厅 吴明厅、应小勇、项君、朱贤波、王蔚松
审计委员会 王蔚松 王蔚松、崔皓丹、朱贤波
提名委员会 孙晓屏 孙晓屏、王蔚松、吴明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皓丹 崔皓丹、孙晓屏、吴明厅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吴明厅先生于2015年1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于2016年12月1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吴明厅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和领导人,从2000年公司创立起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从2008年公司改制起任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创立与发展
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吴明厅先生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负有举足轻重的责
任和作用,从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同意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其担任公司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应小勇先生、项君先生、徐秀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秀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徐秀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