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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7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应
小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项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秀兰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吴明厅先生于2015年1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于2016年12月1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吴明厅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和领导人,从2000年公司创立起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从2008年公司改制起任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创立与发展
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吴明厅先生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负有举足轻重的责
任和作用,从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同意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其担任公司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徐秀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
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57825832
    传真:021-37008859
    邮箱:300126@china-ken.com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明厅: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高级经济师,上
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总经理班高级研修生。1989年至1992年在永康微
型电机厂从事销售工作,1992年至1996年在江南电动工具厂负责销售工作,1996
年至1998年任永康市博大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起担任浙江博大电器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起担任锐奇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起任锐奇
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吴明厅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上海瑞浦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锐境达智能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擎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
动工具分会副理事长。
    吴明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6.52%,通过上海瑞浦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072,128股,持股比例为14.10%,合计持股
124,072,12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0.62%,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厅
先生与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应媛琳女士、吴晓依女士、吴晓婷女士、应业火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48%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2015年1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
分,2016年12月1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应小勇: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至2008年11月历任锐奇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加工部经理、生产副总,2008年11
月起任锐奇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应小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7,200股,持股比例为0.06%;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15
年1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项君: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
至2006年在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生产部任职,2006年至2011年在上海驰剑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销售部任职,2011年至2013年在浙江朗德工具有限公司生产部和采购部
任职,2013年至2014年10月在百能(上海)工具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至今,
在锐奇股份采购部任职,2014年11月起任锐奇股份董事,2015年1月起任锐奇股份
副总经理。
    项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9,300股,持股比例为0.0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秀兰:女,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 8 月起就职于锐奇股份任董事会秘书助理,2012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 年 4 月起任锐奇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徐秀兰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9%,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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