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并于2011年、2014年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1000699,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有效期为三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 公司将连续三年(2017年-2019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 策,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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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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