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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关于投资项目业绩承诺方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项目业绩承诺方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聆感科技)与方勇、丁加波、龚晶、周代烈、无锡正海联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正海联云)、上海金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

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及聆感科技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形式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易维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聆感科技累计持有易维视51%的股权。

根据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约定,交易对方各主体(除正海联云外)承诺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三十工作日内(因涨停无法交易,则相应顺延)用不低于全部股权转让款(税前)的50%,共计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购买易世达股票(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购买),用于易维视体系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时对投资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担保。交易对方各主体(除正海联云外)应在购买完成后30日内,将所购买的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锁定期限至2021年5月31日,同时承诺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解锁,不得在购买股票上设定质押或用于担保保证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2月1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024)。

2019年4月23日,公司收到聆感科技转送的交易对方发来的《通知函》及有关附件,交易对方各主体(除正海联云外)已共同约定委托主体之一方勇先生履行购买股票义务,统一使用方勇先生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入和锁定。截至2019年4月22日,交易对方(除正海联云外)已累计购买易世达股票2,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成本价格为15.67元/股,合计交易总金额超过4500万元,已完成其在《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购买承诺,后续将依据双方约定办理股票锁定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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