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副总裁李瑞琳先生拟于2018年9月21日-2019年3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500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18年9月21日-2019年3月20日止,李瑞琳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
2、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副总裁李瑞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姓名
姓名 | 职务 | 股份性质 | 减持预披露时持股 | 目前持股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瑞琳 | 副总裁 | 合计持有股份 | 350,000 | 0.0210 | 350,000 | 0.021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500 | 0.0053 | 87,500 | 0.005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2,500 | 0.0158 | 262,500 | 0.0158 |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所致。
二、相关说明
1、李瑞琳先生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
2、截止本公告日,李瑞琳先生不存在与减持股份相关的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李瑞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