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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7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
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司拟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松
山湖(生态园)”)投资建设“汇川技术研发运营中心项目”,本项目投资总
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 2.8275 亿元。具体内容请通过以下链接查阅: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6-10-11/1202752674.PDF
    近日,公司与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由于土地规划调整,本项目用地面积由 35 亩增加至 39.37
亩,因此,本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不低于 3 亿元。本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是指乙方承诺在松山湖(生态园)投资建设 研发运营
中心 。项目从事工业机器人及关键核心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自动
化装备、机电产品,以及各种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生产、销售和技术
服务 。
    2、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叁亿元人民币(小写:¥300,000,000 元人民币),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价款
等)不低于贰亿肆仟万元人民币(小写:¥240,000,000 元人民币)。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在松山湖设立独立的全资子公司,
该全资子公司设立时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贰仟万元人民币(小写:¥20,000,000
元人民币)。该经营实体设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由该
经营实体享有和承担,但乙方仍须对其设立的经营实体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承
担连带责任。乙方及其在松山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保证依法经营,服从甲方的宏
观管理,遵守松山湖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4、项目用地位于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西九路以北,使用年限为 50 年,总
面积约为 26246 平方米,折合约为 39.37 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
的面积为准)。
    5、项目用地限于科研用途,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严格按照科研用
地相关政策规定的土地用途要求使用土地,并承诺单栋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0 平
方米。
    6、项目用地属于甲方辖区内项目建设储备用地,甲方将按照土地出让的相
关政策规定,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该地块的使用
权。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竞买项目用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
    项目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交易底价参照市场评估价初步设定(如市场评估价
低于该地块基准地价,则按基准地价设定,下称土地价款),最终出让底价以市
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为准,该价格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量
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费等乙方应当缴纳的税费。
    7、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二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审核
同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平面设计方案、立面设计方案和鸟瞰图,同时,乙方
必须按照东莞市政府有关要求完成科研用地主体资格认证,配合甲方做好招拍挂
手续。甲方争取在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用地的招拍挂手续。
    8、乙方承诺在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预计 2017 年)开始动工
建设,并保证在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 2 年内(预计 2019 年)项目竣工并
投产。
    9、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项目保证金,保证金
按人民币伍万元/亩(小写:¥50000.00 元/亩)计缴,即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项
目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 元)。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
项目保证金。乙方本项目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情况属实后将项目
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或乙方在松山湖(生态园)依法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关于项目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中未能竞得
项目用地使用权,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一个月内将项目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给乙方。
    10、如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在出现
该情况后一年内,按原土地价款(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
价为准,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量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费
等乙方应当缴纳的税费)折价全部购回项目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1)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功能进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建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项目功能,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用途的;
    (2)因乙方原因乙方在项目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3)因乙方原因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
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
一年的。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备案,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在投资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换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投资
项目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投资项目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
导致投资项目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2)公司还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存在竞买
不成功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
   (3)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
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审批无法获准的风险。
   三、项目进展披露
   本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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