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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4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公司总股本 559,794,902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1,195,898.04 元(含税),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9,794,9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舟楼三楼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曹锐 陈骞
   咨询电话:0737-2732399
   传真电话:0737-28546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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