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19-058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14日;
2、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
3、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28.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450%。
2019年5月15日,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上市流通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8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79元/股调整为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6月14日,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
7、2018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14日,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
9、2019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12日,截至目前,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锁条件。
序号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 |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
1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同时,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7,701,596.02元,较 2013-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值18,722,640.53元增长了1810.53%,不低于200%的考核要求; (2)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248,526.78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2015年)的平均水平 |
27,346,931.69元;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7,701,596.02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2015年)的平均水平18,722,640.53元。 |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A优秀:解锁比例100% B良好:解锁比例80% C合格:解锁比例60% D不合格:解锁比例0% (绩效考核等级、分数段及对应的解锁比例详见2016年4月9日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本次申请解锁的9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满足第三个解锁期100%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14日;
2、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
3、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28.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450%;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贺玉广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0 | 11.7 | 11.7 | 0 |
董瑞国 | 董事 | 30 | 11.7 | 11.7 | 0 |
赵凤保 | 副总经理 | 30 | 11.7 | 11.7 | 0 |
杜孟成 | 副总经理 | 30 | 11.7 | 11.7 | 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1人) | 722 | 281.58 | 281.58 | 0 | |
合计 | 842 | 328.38 | 328.38 | 0 |
注:1、2017年度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89,22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激励对象均全额参与认配。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锁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