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阳谷华泰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玉彪 | 联系电话:185667564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杰琼 | 联系电话:1530103639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共计7次。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的承诺:不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
控股股东王传华及一致行动人王文博、王文一、尹月荣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在王传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王传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王传华及一致行动人王文博、王文一、尹月荣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及2017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董事王文博、贺玉广、董瑞国,独立董事匡萍、马镇、徐文英,高级管理人员杜孟成、赵凤保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王传华及一致行动人王文博、王文一、尹月荣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王传华关于全额认购公司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017年度配股股票的承诺。 | ||
控股股东王传华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要求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的公司上市前全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罚款以及赔偿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王传华关于公司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长王文博、财务总监贺玉广关于停止开立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王传华关于承担公司由于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可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而带来的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关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玉彪 刘杰琼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